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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科技厅“项目评估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科技厅
“项目评估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2]116号、苏财综[2002]116号
2002年8月14日)


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项目评估费”收费标准的函》(苏科计[2002]256号)悉。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费收取行为,减轻有关单位负担,现同意将项目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般科技计划项目每个不超过300元,高技术、攻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每个不超过500元。取消原按项目投资额1‰—3‰收取项目评估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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