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部分内容与
WTO规则不相符合的政策措施性文件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清理与WTO规则不相符合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性文件的要求,省直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紧密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底前发布的所有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废止了一批政策措施性文件,对部分内容和条文与WTO规则不相符合需修订的85个政策措施性文件,仍由各起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按正式发文程序报批。从修订后的文件公布之日起,原文件即作废。这项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完成。
各部门负责修订的文件目录附后。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省地方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
(冀政[1997]46号 1997年6月10日)
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9)15号文件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9]57号 1989年6月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控购工作严格控制非生产消费过快增长的通知
(冀政办[1994]7号 1994年5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的通知
(冀政[1998]31号 1998年6月2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政函[1999]19号 1999年4月1日)
地税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2]25号 1992年6月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实施财务制度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3]34号 1993年12月1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通知
(冀政函[1997]83号 1997年10月5日)
统计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与全国同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的通知
(冀政办[1987]61号 198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