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委托书、审查报告和审查批准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三章 施工图审查机构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其分级标准为:
甲级施工图审查机构标准应具有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民[2000]41号)第
十七条和第
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乙级施工图审查机构标准为: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政企分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35岁以上,65岁以下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二)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四人,其中至少有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总计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设计10年以上、独立完成或主持过3项二级及以上项目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其中建筑专业应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审查人员应年满35周岁,允许有1人超过60周岁但不超过65周岁;
(三)审查人员应当熟练掌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并了解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小于20万元;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丙级施工图审查机构标准为: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政企分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35岁以上,65岁以下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二)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是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总计不少于5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设计8年以上、独立完成或主持过3项三级及以上项目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其中建筑专业应有1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审查人员应年满35周岁,允许有1人超过周岁但不超过65周岁;
(三)审查人员应当熟练掌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并了解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