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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新设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大系统人才培养
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新设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2]费400号 2002年8月13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省广播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新设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2]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省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新设专业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2]费148号)执行,各专业具体标准如下:
  一、本科类:
  (一)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面)专业:100元/学分。
  (二)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机械系统智能控制方向)专业:90元/学分。
  二、专科类:
  (一)法律学、电子技术、电子商务、广告、工商管理(铁路运输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管理)专业:90元/学分。
  (二)行政管理(含乡镇管理)专业:80元/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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