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专项治理在全面落实以上“三个严格”、“六个不准”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群众感受到的治理效果。
第一,切实抓好禁止乱发教辅读物的工作。禁止乱发、滥发教辅读物,已经三令五申,一些地方仍然屡禁不止,这不仅增加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学生课业负担,违背了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精神,是学生交费过多的一个重要方面。2002年秋季开学,除省教育厅公布的教材目录以外,不准以任何理由强行组织学生征订和购买各类教辅读物和其它书籍,同时也不准乱收页子费、考试费等。这次专项治理,要将禁止乱发教辅读物作为治理检查的重点之一,切实抓出成效。
第二,切实抓好违规高价招收“择校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将一些条件好的公办学校改为民办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然后高收费,以及在一个校园内搞“一校两制”的治理工作。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和少数优质教育资源学校,但影响很大,严重损害了教育战线的形象和声誉。在这次专项治理中,要坚决做到今年凡违规高收费的学校,已将学生录取的,必须将多收学费退还给学生,但是为了稳定,退费不能退学生,谁因此引发不稳定,由谁负责。多收的学费确实无法退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上交财政。不准以“捐资”和“赞助”的名义高收费,捐资助学必须和学生上学脱钩,自愿捐资助学者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捐款,由教育行政部门按需要或捐款者的意愿统一安排使用,招收扩招生应严格执行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的“三限制”制定。
第三,严禁巧立名目收费。这种现象在有些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发生较多,对此群众很有意见。学校只准按规定收取杂费和代收书本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县里统一订购作业本的,必须公开招标,不准暗箱操作,严禁以次充好。代收书本费,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用书目录和定价收取,不准随便多收,年底和学生逐人结算清楚,多余的要退还本人或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准将学生预交的书本费挪作它用。不准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乱收费,如书桌押金、不开信息课而收取信息技术电教费、补课费、学籍管理费等等。不能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不准为防疫和保险部门代收防疫费、保险费。
三、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8月15日至8月25日)宣传发动:各省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同时,通过各种传媒,广泛深入宣传中小学收费政策和标准。各省辖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与各中小学校逐级签订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