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贸
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2]27号 2002年8月20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704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前,省局曾以闽地税征[2002]8号文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地报送专项整治的总结和汇总表的时限,现要求如下:
  一、各设区市局依照国税函[2002]074号文附件中的四个统计表的要求,在2002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汇总表报省局(征管处)。
  二、闽地税征[2002]8号文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局补充报送的《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纳税人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应同时报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