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核定学校公用经费
试行“一费制”后,学校的经费缺口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当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财力不足、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地区,由上级人民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解决;因滥开支或取消乱收费形成的经费缺口,则不予弥补。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收入的监督管理
试行“一费制”的县(市),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学校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其中属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属于学校代收的学生民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
试行“一费制”的县(市)物价部门,对违反规定,在“一费制”以外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晋价费字[2002]248号同时废止。
附件:
贫困县名单(共52个)
一、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名单(共35县)
忻州市: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繁峙县、代县、静乐县、五台县、宁武县
吕梁地区:兴县、临县、方山县、石楼县、岚县、中阳县大同市:大镇县、阳高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
太原市:娄烦县
朔州市:右玉县
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
长治市:平顺县、武乡县、壶关县
临汾市:吉县、隰县、大宁县、永和县、汾西、
运城市:平陆
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名单(共17县)
吕梁地区:离石市、柳林县、交口县
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
长治市:沁县、沁源县
晋中市:榆社县
运城市:万荣县、闻喜县、垣曲县、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