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训枪支的配备、管理和责任
学生军训训练枪支从省军区民兵报废武器装备中拨给。训练枪支种类为56式半自动步枪或63式自动步枪。根据教学需要,也可配备少量教学手枪、冲锋枪和轻机枪。普通高等学校训练枪支一般按照参训队数1:15至1:20比例配备;参训人数不足2000人的,按照参训人数1:10的比例配备。高级中学不配备训练枪支。学生军训训练枪支由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参训人数与配备枪支的比例,向当地县(市、区)人武部或军分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人武部或军分区报省军区批准后配发,并报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备案。配备学生军训训练枪支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有标准合格的训练枪库(室)和完善的安全设施,配备专职看管人员。建设和改造训练枪库(室)所需的经费,列入学校基建经费预算。
组织学生实弹射击时,枪支、弹药发生丢失、被盗、被抢,属于民兵武器装备事故,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训练枪支在学校管理使用期间,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利用枪支违法、违纪等事故,以及因学校、学生原因在实弹射击时造成的行政责任事故均属于地方事故,按照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军训保障
一是经费的保障。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军训工作办公室及军队院校学生军训教研室年度办公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召开业务会议,实施检查考核,组织教学工作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编写教材、资料和制作课件,印刷文件、简报,差旅费和办公费补助、购置教学器材等。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育经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财政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由学校按标准给予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军事技能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和帮训官兵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及派遣军官驻校授课期间的伙食补助等。二是实弹射击的保障。学生军训实弹射击,由各高校提出计划,报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批后,在指定的靶场进行。县(市、区)人武部派干部到现场对实弹射击进行监管。所需枪弹由省军区从民兵训练装备和弹药中无偿提供。三是训练场地的保障。一般技能训练可安排在学校操场,射击和战术训练应尽可能在现役部队训练场或民兵认;练基地进行,以确保安全,保证训练效果。学生军训使用的训练基地,按规定可收取必要的消耗性费用,但决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搞乱收费,加重学校和学生的负担。四是帮训官兵的派遣。帮训部队的联系与确定,统一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队,并报军区审批后执行。派遣官兵人数由各学校根据年招生数量提出需求,普通高校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高级中学由各军分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落实,并报省军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