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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军区司令部、军区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

  2003年,重点抓好受训面的扩大和经验的推广工作。在保持原有规模的基础上,再安排11所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军事技能训练。高级中学军训总数达到10%。上半年,重点搞好开训学校的经验总结,下半年,组织召开全省学生军训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并形成一套符合辽宁实际的学生军训工作经验和做法,指导全省今后的学生军训工作。
  2004年,重点抓好经验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开训达到40所以上,高级中学开训总数达到30%。与各帮训部队建立较为固定的帮训关系,形成一套完整的学生军训运行机制。
  2005年,重点抓好全面铺开和争先创优工作。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技要求全面展开学生军训工作,力争跨入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先进行列。
  三、机构设置
  全省的学生军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负责。省政府、省军区成立辽宁省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的学生军训工作;省教育厅成立辽宁省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学生军训;工作;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成立辽宁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与辽宁省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共同负责全省学生军训的日常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人武机构,凡人武部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高校,要编配专职人员负责军训工作和训练枪支的管理,要成立军事教研室,开设军事理论课;高级中学要有领导分管并有专人负责学生军训工作;沈阳炮兵学院、大连陆军学院和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各成立一个学生军训教研室,按编制配齐派遣军官,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的军事理论课教师培训和部分高等学校军事理论教学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要明确工作机构,要有领导分管,并有专人负责军训工作。
  四、师资配备
  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要纳入教学计划。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或在训练基地分批轮训的形式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至3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主要由学校承担。军事教师来源主要采取学校聘任与部队派遣军官相结合的办法解决。派遣军官主要担负本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师培训和部分高校的教学任务。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统一纳入社会实践中进行,时间为7至14天,其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高级中学所需军事教师,采取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解决。普通高等学校聘任军事教师的数量,按照国家有关教师编制的规定,依据学生比例和课时任务,参照其他学科教师数量来确定。军事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军事理论课教学能力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普通高等学校专门从事军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教师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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