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军区司令部、军区政治部关于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
(辽政办发[2002]75号 2002年8月16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全面开展学生军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
国防法》、《
兵役法》、《
教育法》、《
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巩固军训成果,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和具有辽宁特色的学生军训模式。在全省范围内使学生军训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其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培养其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使其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国家培养国防后备力量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打下良好基础。
二、目标和规划
在原试点学校的基础上,经过逐年展开,到2005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都要开展军训工作。总的目标要达到:机构健全、制度落实、教学正规、关系顺畅、保障有力、效果良好。
2002年,重点是搞好总体规划,打牢基础。认真学习贯彻好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和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建立各级军训工作和教研机构;搞好派遣军官选拔配备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的培训;抓好学生训练用枪的调配和管理;联系确定帮训部队。组织原有9所试点高校和全军军训办新明确的5所重点高校开展军训,其他高校重点抓好军事理论课教学展开工作。组织原有5所试点高级中学开展军训;其余没有试点高级中学的各市要抓好3至5所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工作,摸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