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七台河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2]188号 2002年8月22日)
七台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七价字[2002]60号)收悉。七台河市城市供水价格是1995年制定的,几年来由于受原材料、电价等上涨,供水设备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特别是该市将与港方合作及供水二期工程竣工,致使供水成本大幅度提高。按照国家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水价改革方针,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七台河市城市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70元。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宿舍及公寓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二、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群团组织)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5.50元。
三、经营服务用水(含基建施工用水)由每立方米6.00元调整为8.50元;
四、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6.00元调整为10.00元。
五、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居民,持当地政府颁发的特困证明材料,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1.20元。
六、根据黑龙江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发[199617号)文件中的有关精神,对街道和个体兴办的幼儿园的用水,仍享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另外,七台河市自来水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进一步降低水损、减员增效等手段增加企业的效益,每年要在每立方米水价收入中拿出0.05元,用于该市无水表或已淘汰报废水表的用户安装、改造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计量设施。这部分资金要拨款到位、专款专用,为居民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和逐步实行国家提出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打下良好的基础。此项工作由七台河市物价局负责监督实施,并每年将企业的完成情况报省物价局。
按国家规定,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前,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密切关注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反映,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给我们。此价格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