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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
(闽政办[2002]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制订的《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三日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纲要


  为加快提高全省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和《2001—2005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和培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培训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线,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改革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和创新培训方式为动力,用科学理论武装公务员,用现代科学知识,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公务员,用社会主义道德和法纪规范公务员,用多种实践锻炼公务员,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高效、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要求,规范各类培训。加强培训法制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建立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的实际问题为中心,把学习科学理论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扣时代需要和公务员对知识的需求,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引导公务员学会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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