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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六)杜绝事故隐患,保障旅游安全。积极开展旅游车船、马队、索道、游乐设施设备以及山体、湖泊、海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整顿,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照)的车辆(船只)非法从事旅游经营,严禁超载运营和报废、带“病”车辆(船只)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旅游景区(点)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界、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同时,要严格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堵塞事故源头。
  二、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总揽全局,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展开。
  (二)部门配合,综合治理。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省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协调配合。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行为的查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钱骗财、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和“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区(点)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旅游部门把住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开展对旅游车辆(船只)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质监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的监督检查和打假力度。
  (三)结合“创优”,做好整治工作。我省优秀旅游城市以及已申报正在创建优秀旅游城市的,要按照国家旅游局最近发出的《关于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检查工作和中国优秀城市2002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率先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
  (四)强化执法力度,完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各市要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媒体上开辟宣传公告、信息动态、曝光栏目等,及时公布旅游市场整治的有关规定,曝光违规行为,宣传引导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要采取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还要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景区(点)购物点和餐馆等进行监督,在旅游团队中选出游客代表作为临时质量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实行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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