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关于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
改为固定价格补贴的办法
(杭政办[2002]36号 2002年8月22日)
市政府《关于实行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办法的通知》(杭政[1994年]2号)实施以来,对减轻我市城镇职工因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而增加的负担,起到了较大作用。目前粮食、食油、鲜猪肉、鲜蛋、淡水鱼、豆制品、蔬菜等基本生活品价格已趋平稳、列入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浮动补贴已实行每月固定发放、次年调整的情况,鉴此,市政府决定将我市基本生活品价格补贴办法由每月公布的价格浮动补贴改为每月固定价格补贴,随工资统一发放。现提出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市国家机关(含党派、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杭单位)和部队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中等技校在校学生(不含自费走读生、职工中专学生)等。
二、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