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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2]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2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内容
  1、对各市政府,除按照省政府皖政[2001]19号、省政府秘函[2002]3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外,增加考核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除按照省政府皖政[2001]19号、省政府秘函[2002]3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外,增加考核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二、关于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办法
  1、自查。各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考核内容,对2002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03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3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1)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各市政府完成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率、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率、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覆盖面、扩大就业和招商引资等12个方面数据的复核情况,并同时提供对各市2002年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上述12个方面工作涉及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于2003年1月20日前向省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
  (2)省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各市工作评议的情况、各市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情况;负责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提供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情况。
  (3)省监察厅负责提供各市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4)省文明办负责提供各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5)省外经贸厅负责提供各市引进外资资金到位情况;省计委负责提供各市引进内资资金到位情况。
  (6)省综治办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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