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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海市销售电价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海市销售电价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2]384号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送来《关于请求调整北海市电价价区加价问题的函》(北政函[20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自2002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北海市(不含合浦县)销售电价改按第二价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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