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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第二工人文化宫“职工健身长廊”门票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第一批城市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26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第二工人
文化宫“职工健身长廊”门票价格的通知
(津价费[2002]410号)


市总工会:
  你会《关于二宫体育彩票职工健身长廊收费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职工健身长廊的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门票价格每券0.50元。其中:健身器械不再收费;篮球、兵乓球、羽毛球的场地使用费,由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根据成本支出及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二、市第二工人文化宫应在售票场所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体育彩票职工健身长廊门票价格自2002年9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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