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益阳市国有民办学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2]225号 2002年9月2日)
益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你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益阳市天骄中学、南县立达中学对今年自愿就读的初中新生按每生每期1500元收取办学经费(含学杂费、书籍课本费、住宿费等),此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二、你局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收费管理,督促各校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