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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实施等级管理的通知

  3、组织实施全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管理并协调维修服务争议相关事宜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省家用电子维修行业的等级申报表制定、各等级资质证书及标志牌的制作,制作单位为省信息产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5、组织“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部等级认定评审组”对特级、一级维修企业及外省、国外生产企业驻黑维修服务机构及特约维修点等级的认定审批工作。对知名品牌家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在我省设置的维修中心要重点扶持,组织好这些企业的等级申报,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监督下组织对其等级资质认定工作的运作,加强对这些维修中心的监督管理,以此来带动全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水平的提高。
  6、指导和协助市、地、管理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7、负责市、地、县家电办申报二、三、合格级维修企业的备案、抽查工作。
  8、组织和参与家电维修行业内技术等级职称考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工作。
  9、必要时负责受理市、地提交的用户意见,协助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维修质量及维修技术的监督、检查及仲裁工作。
  10、负责编辑出版和发行家电维修行业内专业报刊、工作情况及市场动态简报。
  11、负责召开组织全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通报行业管理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市、地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市、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归市、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业务受省管理办公室指导。
  2、制定市、地家电维修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措施及日常和长远计划的安排并适时向省家电办反映,视情况发行工作简报。
  3、组织“市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部等级认定评审组”对二、三级及市区内合格级维修企业进行认定、审批工作。
  4、负责组织和参与市、地家电维修行业内有关的技术等级考评、技术交流、技术培训。
  5、协助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对本地区等级服务质量及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受理本市、地用户意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维修质量及技术的仲裁,必要时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7、做好辖区内等级申报表的审查,等级证书及标志牌的发放。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二、三级及市区内合格级维修部门的管理工作。
  8、定期召开市、地家电维修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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