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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实施等级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
监督局、物价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家用电子
产品维修行业实施等级管理的通知
(黑信科联字[2002]105号 2002年8月30日)


各市、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文件精神,加强家电产品维修工作的管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改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信息产业部(原电子工业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三包”责任,加强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管理的通知》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通知。为此,省信息产业厅(原省电子工业厅)、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分别联合下发《关于对全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实施等级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对我省家电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新形势和要求,现就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规范我省家电维修市场秩序,实施《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等级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
  二、加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协商成立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等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所属省电子商会电子电器维修分会(哈尔滨市南岗区汉祥街50号,电话:0451--6311555)。同时另成立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部等级认定评审组,负责具体等级认定工作。
  三、各成员部门在实施执行中如有具体问题与意见,即行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商解决。
  附件一: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等级管理办法
  附件二: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等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及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部等级认定评审组组成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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