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营销学院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服[2002]224号 2002年9月2日)
湖南营销学院:
你院“申请核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对自愿报名参加劳动预备制及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学习的学生收取培训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培训费(含教材费):一年期营销管理培训班,每生每期1600元;半年期公关文秘培训班,每生每期800元;三个月培训期限的物业管理、餐厅服务、宾馆服务、营业员、出版物发行培训班,每生每期500元。
2、住宿费、伙食费:对自愿住校、就餐的学生,按不盈利原则收取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