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郴州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2]227号 2002年9月2日)
郴州市物价局:
你局有关核定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对报名就读的新生可分别按以下标准收取办学经费:市桔井实验中学每生不超过10000元(不分初、高中),其中广东实验班每生不超过20000元,宜章养正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10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15000元;永兴文昌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7000元;桂阳鹿峰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8000元。适存、宜溪、博文等三所中学按上年标准不变,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按学年收取。
2、学杂费(含书籍课本等代收费):各校每生每期初中1000元,高中1200元。
3、住宿费:住校学生的住宿费委托你局核定,报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