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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郴州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郴州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2]227号 2002年9月2日)


郴州市物价局:
  你局有关核定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对报名就读的新生可分别按以下标准收取办学经费:市桔井实验中学每生不超过10000元(不分初、高中),其中广东实验班每生不超过20000元,宜章养正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10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15000元;永兴文昌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7000元;桂阳鹿峰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8000元。适存、宜溪、博文等三所中学按上年标准不变,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按学年收取。
  2、学杂费(含书籍课本等代收费):各校每生每期初中1000元,高中1200元。
  3、住宿费:住校学生的住宿费委托你局核定,报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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