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国际航空旅客
运输专用发票领单位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2]29号 2002年9月2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福清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民航福建省管理局关于福建地区增加一类代理人的函》(民航闽局[2002]20号),福建地区增加两个一类代理人(国际航班销售代理单位),其分别为福建杰盛航空有限公司和福清市东方旅游贸易公司。经了解,这两家一类代理人分属鼓楼区局和福清市局管征,请你们按照《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领购和缴销等事项的通知》(闽地税征[2002]18号)规定对其做好发票发售和缴销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