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东方家园B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东方
家园B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渝价[2002]480号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东宏实业(重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东方家园B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同意你司东方家园B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高层电梯房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24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67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平层上下浮动不超过10%;错层上下浮动不超过15%;跃层住宅上浮不超过20%。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梯间、电梯井、机房、外墙、门厅(廊)、通道、配电室等公共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