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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太原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六)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
  1、建立服务业引导资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使用国家引导资金的地方,东部地区要按1:2以上的比例,中西部地区要按1:1以上的比例同时安排地方引导资金或其他地方政府的资金。”从国家引导资金的安排比例看,政策明显向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对太原来说机遇难得。我们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本市服务业中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行业的发展。市政府每年从市属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市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太原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与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使用,主要用于本市鼓励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
  2、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沟通,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效益好的服务业项目。银行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服务业领域,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七)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太原市服务业工作领导组和太原市服务业办公室,领导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委办局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制定加快发展全市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太原市服务业办公室设在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政策法规与长远规划处,负责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2、明确部门分工。计划部门负责服务业总体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工作。有关部门负责相关服务行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鼓励成立服务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改进统计方法,增加服务业统计指标,建立服务业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普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服务行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4、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市计委要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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