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突击检查整顿性病医疗机构或诊疗科室的通知
(2002年8月27日)
近年来,一些地区由于对性病诊疗活动监管不力、不严,出现了性病医疗机构多乱杂、性病检查治疗不规范、性病诊疗收费不合理、性病广告宣传难禁止等问题,甚至有的性病医疗机构或诊疗科室聘用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群众反映强烈,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引起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维护正常的性病医疗服务秩序,规范性病诊疗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省卫生厅决定从8月中旬至9月底对性病医疗机构或诊疗科室进行突击检查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顿内容
检查整顿的重点是性病医疗机构或诊疗科室的准入资格、药械采购、服务收费、性病报告、广告宣传等。
1、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从事性病诊疗业务必须经执业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切实履行性病报告制度,否则立即停办;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从事性病业务的要立即进行清理、脱勾、停办;
3、认真查处采购、使用非国家核准生产的药品或进口药品、器械、一次性卫生用品;
4、认真查处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大处方、乱检查坑骗、恫吓患者的不法经营行为;
5、认真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发布性病医疗广告或篡改出证内容、套大宣传、误导患者的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坚决停止发布性病医疗广告,对那些屡纠不改的医疗机构或科室吊销执业许可证;
6、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格、诊疗科室条件、诊断治疗方案、执业管理、性病报告制度等。
在检查整顿中尤其要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或科室。
二、检查整顿要求
1、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机构或科室,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准许执业的书面证明或文件。在性病诊疗机构或科室从业的医护人员,必须执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
2、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机构或科室,其诊断、治疗科室必须具备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消毒隔离条件;其诊断治疗方案必须符合卫生部颁布的《性病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案》。应建立严格的复查、审核、确诊制度,不得出现人为的漏诊、误诊现象,其治疗方案必须合理,用药必须规范。必须建立健全病历、诊疗记录、复诊登记等的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3、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机构或科室所用药品、器材必须购自国家认定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货渠道必须正规,购货手续必须完备,购货单据必须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