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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同意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按照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批复

陕西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同意陕西省
第二人民医院按照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批复
(陕卫规发[2002]244号 2002年8月30日)


省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申请确定三级医院的请示报告》(陕医二院院字[2002]013号)收悉。依据《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自2002年9月1日起按新的《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规定的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执行。请认真贯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确保新的价格方案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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