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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广三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后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
广三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后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2]20号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报调整广三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的请示》(粤交集投[2002]300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2]291号),现批复如下:
  一、经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粤经贸资批字[1993]0541号、[1994]0523号),广三高速公路属合作经营项目,经营期从合作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25年,合作经营期满后,其经营权收归省人民政府。
  二、从2002年9月16日起,广三高速公路收费车型由现行按吨(客)位分类改为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分类,具体的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见附表1。
  三、广三高速公路的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按省规定的统一标准调整后,标准车公里的收费标准仍维持原标准不变,即标准车公里0.5元。广三高速公路各出口的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按附表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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