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专科二年级学生,经考试选拔到本科相同年级相应专业就读,其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70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学校按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确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二、核定初中起点的专科层次学费标准
1、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初中起点五年或六年一贯制高职学生的学费每生每年:文科2600元、理工科2800元、医学类3000元、外语3600元、艺术4500元;学校可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
2、初中起点的三·二分制或三·三分制高职学费标准:前三年中专学习期间按省政府《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全面实行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98]12号)文件规定的中专学费标准执行,后二年或三年高职期间学费按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规定的高职学费标准执行。
3、师范类向3+2过渡的学校,后两年大专期间可按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中师范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调整部分成人教育学费标准
1、太原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全脱产学费标准按山西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成人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1999]5号)文件执行。
2、成人全脱产医学类专业本科、专科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年3000元,口腔专业可上浮20%;业余、函授医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可在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向下浮动。
3、其它成人教育学费标准仍按山西省教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成人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1999]5号)文件执行。
四、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上述高等学校各项收费均属行政事业收费。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全额缴纳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禁止以代收费名义向学生多收费、高收费。
五、认真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