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
合肥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
(计三产[2002]526号)
各县(区)计委、财政局,各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第三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结构和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优化调整,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邮电通讯、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传统行业,大力发展旅游、社区服务、要素市场、物流配送等第三产业新兴行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入,经研究决定,2002年安排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500万元,采取贴息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进行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
(一)贴息对象
1、新型流通形式: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
2、新兴产业:旅游业;
3、市场建设:大中型批发市场及专业市场、要素市场。
(二)贴息条件
1、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在我市、县、区及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地址在合肥市(含县、区)。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3)贴息项目已经建成或即将建成,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项目单位经营业绩较好,2002年上交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新建项目除外),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5)项目单位发生了新增银行贷款。
2、特殊条件
(1)连锁业发生的贷款必须用于连锁网点建设,每个项目单位必须建立5个以上(含5个)连锁网点,具体包括餐饮、百货、医药、糖酒、音像制品等方面连锁。
(2)物流业必须是实行专业化运作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发生的贷款必须用于物流设施、物流装备、物流工具、信息技术及网络的建设和改进。
(3)配送业必须是设有专业配送中心专职货物配备和流通的企业,以及为扩大销售而建立较大规模销售配送中心的流通企业,发生的贷款必须用于配送中心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建设。
(4)电子商务必须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电子商务(B—C模式)和企业间电子商务(B—B模式),不包括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发生贷款必须用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与维护。
(5)旅游业发生贷款必须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和景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