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成立太原市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指导组。其职责是:
1、审核招标办公室工作方案,解决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审核确定医疗机构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专家建立评标专家库;
3、审核招标办公室汇总的各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医用材料品种、规格,拟购数量及招标文书;
4、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5、审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三)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成立太原市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组。其职责是:
1、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
2、对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受理当事人的投诉;
4、纠正和查处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四)建立由医学、药学、护理、管理等专家组成的评标专家库;
太原市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指导组根据招标品种情况,从评标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9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决定中标候选品种;
2、对评标办法和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3、撰写评标报告。
(五)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原则是:
1、坚持科学评估、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和价格合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按照招标文书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招标文书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为招标人临床用药需要服务,充分考虑各级各类招标人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
(六)太原市各医疗机构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经办机构的职责是:
1、制定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草案,提请招标人审定;
2、编制药品需求一览表,明确已列入采购计划的品种、采购数量并提请招标人确认;
3、提请招标人确认采购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
4、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
5、对投标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保证文件齐全;
6、组织开标、评标,向招标人如实报告评标委员决定的中标候选品种;
7、发布中标通知书,组织招标人或者依据招标人的委托同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8、向太原市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指导组报送书面评标报告,将中标价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向投标人公开集中招标评标、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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