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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林业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结合上海农业结构调整,大型片林建设可采取三种投融资模式:
  一是以林养林。鼓励农户和单位从事速生林、果林、苗木等经济林建设。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和实施统一订单等政策,加快经济林建设。
  二是以房建林。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企业或个人在大型片林专项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一定区域,进行低密度生态住宅开发建设,并通过项目赢利,保证林业建设、养护与管理的资金需求。
  三是以项目促林。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企业或个人在大型片林专项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一定区域,进行体育、休闲项目开发建设,并通过项目赢利,保证林业建设、养护与管理的资金需求。
  (三)加大道路、河道两侧林带建设力度
  “十五”期间道路、河道两侧林带建设重点是:外环线外侧、郊区环线两侧和高速公路两侧,主要骨干河道两侧的林带,以及为城市通风的纵向林带。
  道路、河道两侧林带的建设在划定绿线的基础上,与红线内的道路、蓝线内的河道一并纳入到建设招标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
  (四)加快城镇镇区林地建设
  试点城镇镇区林业建设要纳入试点城镇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投标和统一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林业建设投资主体
  生态公益林建设,按市、区县分工,由市、区县政府负责实施,并广泛吸收其它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大型片林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区县政府或开发商负责实施。
  经济林建设,由农户或单位负责实施,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内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道路、河道两侧林带建设,按市、区县分工,由市、区县政府的道路、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城镇镇区林业建设,由试点城镇建设开发单位负责实施。
  (二)给予从事经济林建设的农户或单位资金扶持
  凡是在市绿化系统规划范围内开发经营速生林、果林、苗木等经营性林地的农户或单位,市财政给予平均每年每亩300元的补贴资金,连续扶持三年;区县财政相应提供扶持资金。
  (三)建立土地开发的特许制度
  凡是在市绿化系统发展规划范围内从事大型片林建设,且经规划批准先行试点的,可适度进行低密度生态住宅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试点建设的大型片林在完成林地建设总面积70%,并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在大型片林建设范围内的一定区域进行低密度生态住宅开发,或体育、休闲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应在大型片林总用地的30%范围内相对集中布局。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做好大型片林内低密度生态住宅开发或体育、休闲等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市土地主管部门要负责办理好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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