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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娄底市实验中学2002年秋季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娄底市实验中学2002年秋季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服[2002]226号 2002年9月2日)


娄底市物价局: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娄底市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校2002年秋季招生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自愿报名就读该校的学生,每生不超过4000元(不分高、初中)。
  2、学杂费和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200元,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00元收取。
  3、住宿费:全日制住校生每生每期200元。
  二、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该校不得再以其它名义收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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