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社会化服务要积极向社区推进。要依托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组织,开展居民失业登记,积极了解和掌握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情况,提供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提高就业率。
医疗保险的社会化服务要向社区延伸。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布点和建设,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实现参保人员就近就医,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医疗保险的社区医疗服务。
劳动就业服务要向社区扩展。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组织要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社区职业介绍和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等多种措施,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业实现再就业。对弱势群体中再就业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当地政府要通过出资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公益性服务岗位等多种途径,支持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组织托底安置有就业愿望、不挑不拣的特困失业人员再就业。街道(乡、镇)劳动管理工作站是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组织的骨干,各地要加强劳动管理工作站的建设,完善职能,使其更好地发挥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作用。
三、广辟渠道,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服务项目
努力开发社区服务岗位。结合社区居民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政服务岗位;结合驻社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区服务职能的需要,拓展物业管理、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开发老人看护、健身娱乐等岗位;结合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开发医疗服务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拓展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的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服务就业岗位。
各地要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创办社区就业经济实体,积极吸纳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
四、强化措施,切实落实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政策
要落实社区服务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社区服务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证》或《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