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
监理行业专项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2]9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2002年工作要点及整顿和规范全省建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监理行业的专项治理整顿列为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建设厅决定在下半年开展建设监理行业检查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二、检查内容
(一)宣传、学习、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
(二)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监理效果评价等;
(三)工程项目实行旁站监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9月1日至10月30日由各市建设局(建委)和省直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及本系统的监理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整顿,并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结果及附表报省建设厅。
12月1日至12月10日由省建设厅组织检查,具体抽查形式另行通知。
四、检查办法
(一)分别抽查监理企业的在监和竣工项目不少于2个,检查执行监理规范和履行监理职责及工程质量等情况。
(二)检查在监工程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及旁站监理的实施及旁站监理记录情况。
(三)对不执行监理规范,监理人员不到位及不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将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还需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