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佳抚
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2]63号 2002年9月4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你局《关于佳抚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延长收费期限的请示》(佳价发[2000]16号)收悉。佳抚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自1992年建成通车以来,为当地群众出行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该段公路规定的收费期已满,征收的车辆通行费尚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为保证偿还国家贷款和筹集道路维修、养护费用,经研究,同意将佳木斯至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时间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