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吊销省农村珠算协会等单位
《收费许可证》的公告
(苏价费[2002]324号 2002年9月3日)
省各有关单位:
2002年3月28日《新华日报》B版《关于2001年度收费年审的公告》,要求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参加2001年度收费年审。截止2002年7月30日,省农村珠算协会等单位仍未接受年审。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吊销省农村珠算协会等93个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其《收费许可证》一律作废,不得再对外收费,否则由价格部门按乱收费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