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二级以下建筑业
企业资质就位期间资质证书延期使用的补充通知
(粤建管函[2002]37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即将顺利结束,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的遗留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为了不影响企业在资质就位更换证书期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除建设部批准就位并已取得新资质证书的特级、一级企业外,其他尚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企业,原资质证书和2000年资质年检结论有效期延长到2002年9月30日止,各地也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完成本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