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大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含量和科技贡献率,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投入比例在现有5%的基础上尽快达到10%;完善现有科技推广运行机制和办法。积极调动和组织科技人员到农业综合开发生产第一线,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坚持以项目区为载体,以资源为纽带,以科技承包为主要形式,通过双向选择,自愿对接,专家评审的方法和程序,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引进和推广工作,使科技成果率先在项目区转化和推广应用;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素质,使项目区每个农民真正掌握1至2项农业实用技术;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每个市都要建成1至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科技示范区,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
按照省政府统一规划和要求,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关于项目建设和资金支持范围、标准,对现代农业园区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优先立项扶持。
五、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在全面贯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一)逐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四次联席会议和国办发[2002]13号文件规定,我省应确保“十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财政资金增长幅度高于“九五”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应按《
农业法》和国家配套原则要求,年初做好预算安排,确保资金投入法定增长和按上级规定比例配套。农业综合开发的直接受益者是广大农民群众,农民自筹资金包括投工、投劳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是其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属于生产成本范畴,不是增加农民负担。
(二)大力支持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在扶持对象上不论是国有、集体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农村合作组织或种、养、加个体大户,只要是符合开发项目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能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和一批农民致富,开发部门在选项时都应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积极引导和支持开放性、经营性和股份制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应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借助现有财政各种资金渠道,实行项目共建,成果共享,努力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同时大力招商引资吸引社会各类资金,以各种方式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给予优先立项扶持。
(四)适当调整投资比例、标准和方向。按国家政策要求,在全省总体控制下,各地根据项目区的不同资源状况可逐步适当调整土地治理和多种经营投入比例;为提高土地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可因地制宜地适当加大亩投入标准;对多种经营项目包括产业化龙头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可根据情况适当给予无偿投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