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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西部旱作农业生产区。包括阜新、朝阳、葫芦岛3市11县(市、区)。这一地区要坚持开发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要大力退耕还林(果)还草,发展速生林和“两杏一枣”,并与大力发展畜牧业有机结合;在水资源条件较好地区推广和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发展经济作物;充分发挥地域特点,发展“小杂粮”生产;实行集约化经营,积极发展大棚保护地生产。
  (四)沿海水产品主产区。这一地区主要包括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和葫芦岛6市的沿海区域。应加快水产品养殖步伐,通过引进繁育优良品种,大力发展精品渔业,积极扶持加工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发展精深加工,促进水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水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份额,增加财税收入和渔民收入,为加快“海上辽宁”建设做出贡献。
  四、项目建设重点
  各地在进一步搞好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应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上要坚持“基础性、示范性、引导性”原则,结合区域特点,突出抓好以下重点项目。
  (一)基础性建设项目
  1.根据我省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欠帐较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的状况,必须加大以农田水利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基础。
  2.在保护好全省特别是东部山区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大力度建设好全省生态环境。除加强植树种草特别是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实现绿化、美化外,还应搞好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建设,特别是东西部小流域治理建设。对小流域治理建设应采取工程、技术、生物措施相结合。东部通过小流域治理重点开发林下特产资源,西部通过小流域治理,搞好设施农业,促进林果业和草业发展,并与畜牧小区建设有机结合。
  3.加强新品种包括种苗、种畜引进、繁育和推广工作,并搞好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农产品总量,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4.加强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的支持。主要是健全信息服务体系、科技推广体系、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培育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
  (二)产业化龙头项目
  根据各地资源和经济技术优势,特别是市场需求,选准适合本地发展的主导产业,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大对产业化链条薄弱环节的扶持,尽快形成产业化发展格局。特别是加大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带动基地和农户生产,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三)科技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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