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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要实现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在工作中努力把握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和方向,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立项原则。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各区域比较优势产业为开发重点。把资源条件优越、开发潜力大、干部群众积极性高、资金配套和筹集能力强的地方和项目,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开发区和项目应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精心组织规划设计和施工。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找准优势,扬长补短,促进区域特色经济的形成。
  (三)集中连片,综合开发原则。在总体规划下,技流域、灌区或行政区域,集中投入,连片开发治理。实行农林牧副渔综合开发,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
  (四)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进步原则。发展多种经营项目应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重点扶持产业化“龙头”项目,培育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项目区和项目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进科技与体制创新,当前尤其要重视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
  (五)市场导向,质量效益原则。面向国内国际市场,通过开发,进行结构调整,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的需求,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追求农业发展的综合效益。
  (六)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利益原则。坚持群众路线,通过政策、信息引导和典型示范,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始终把农民增收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三、区域建设重点
  我省已被列为全国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区域,国家将逐步加大投资力度。全省应紧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按照国家建立农业主产区的战略意图,根据我省各区域资源特点,决定实施如下重点区域开发战略。
  (一)中部优质粮食和大宗农副产品主产区。包括沈阳、鞍山、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盘锦7市29个县(市、区)。这一地区要充分利用城市、交通、科技、市场和自然资源的有利条件,抓好优质粮食和优质饲料粮基地建设,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同时,扩大优质稻米生产、专用玉米生产及大力发展草业生产并与畜牧业发展有机结合,适当发展大豆生产。在降低成本、提高品质、扩大出口上做好文章。围绕沈山、沈大高速公路和102国道三条线,坚持高起点,实行技术综合组装配套,建设三条高科技农业产业带,以建设高效农业园区为切入点,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城郊农业、精品农业、设施农业和观光农业。
  (二)东部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包括抚顺、本溪、丹东3市8县(市、区)和其他市部分地区。这一地区要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和林下资源,在保护好生态环境条件下,针对天然林禁伐政策,寻找替代能源和替代产业,搞好小流域治理和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四位一体”)建设,发展绿色和特色产品生产,建设稳定的优质稻米、食用菌、山野菜、中草药、林蛙等产品的生产基地,并积极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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