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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7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七日

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


  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长期战略性措施,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随着我省主要农产品从短缺到自给有余的根本性转变以及中国加入WTO给农业带来的影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改善生产条件为重点的发展思路,我省今后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在明确区域布局和重点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改造中低产(效)田为重点,加强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建设优质、高产、高效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根据区域资源特点,面向市场,以科技为支撑,实施比较优势战略、优质名牌战略、特色农业战略和集约经营战略,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强农田林网配套建设,加大退耕还林(果)还草和治理水土流失力度,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重点项目和精品工程建设为突破口,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扶持方式,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推进项目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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