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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4)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测评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公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6.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公开下列内容:
  (1)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2)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3)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5)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和履行情况。
  (6)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问题。
  (7)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工会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7.厂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要密切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及时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推动企业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三、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8.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凡是应由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和评议监督的事项,均应通过召开职代会实行公开。
  9.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车间、班组的内部事务也要实行公开。应依照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制定车间、班组内部事务实行公开的实施办法。
  10.实行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还应包括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板报等。公开栏和墙报、板报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同时,在公开后应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了解职工的反映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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