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开展全省优秀村关于镇规划设计评选的预通知
(粤建办便函[2002]85号 2002年9月16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国土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各省属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提高我省村镇规划设计水平,推动技术进步,省建设厅决定从2003年开始,在开展全省优秀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时,增设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内容。现将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市认真做好组织和准备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一、评选标准
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1、县城及以下建制镇(含县城镇,但不包括县级市市区,下同)、集镇的总体规划或城镇体系规划;
2、县城及以下建制镇、集镇重要地区(段)、成片开发和旧城改造地区(段)的详细规划设计和风貌景观设计;
3、村庄的规划设计:包括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
三、项目参评条件
1、申报村镇规划设计的项目必须是1999年以后编制或修编的,并且经批准执行1年以上。其中,镇的重要地区(段)、成片开发和旧城改造地区(段)和新村的规划设计项目必须是基本建成的。已参加过省优秀规划设计评审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2、参加评选的项目必须是由持有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包括在省建设厅备案的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合作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须由参编单位共同申报,并明确主设计方,签有合作协议。
3、各市申报项目应是经地级以上市组织评选出来的市级优秀项目。
四、参评项目总量控制
每个县级单位(含县、县级市及地级以上市的市辖区)不超过1个,不带县的地级市不超过3个。
申报工作由地级以上市主管村镇规划的规划局或建设局统筹,省属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参评纳入地级以上市的指标控制范围。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正式通知时再附样式。
2.文字说明(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2000字为限,规格为A4纸张,一式三份。
3.项目介绍照片(4R或10R)或规格为A3图幅的彩色电脑打印图一套,数量以能说明项目情况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