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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资金补助投资计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为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该专项资金必须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用于城市危岩滑坡治理及应急抢险。市计委、财政局会同审计、稽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稽查和专项检查,对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纪违规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为加强项目管理,强化专家支撑,科学论证,确保工程质量,主城区以外的治理工程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专家评审、行业技术审查和咨询评估制度。
  四、投资计划管理
  我市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资金为补助性质投资,根据危害情况和市里综合平衡情况按项目安排适当补助。投资计划落实到区县和具体项目上。申请市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市计委审批可研报告和初设概算。市计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和初设概算时,只核定投资总额,投资补助根据年度平衡情况另文下达。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由区县计委会同财政、国土部门联合主报市计委,抄报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具体补助额度由市计委根据勘察、设计方案和年度平衡情况会商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后由市计委下达年度计划。市财政局根据投资计划下达资金预算并按计划拨付资金,市计委、市财政局对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便于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避免补助资金超过计划总盘子和无序安排,市有关部门在未会商市计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的情况下,不单独报签,不明确市级投资补助额度。
  五、职责分工
  1、区县人民政府: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质灾害治理的责任主体在区县,项目由区县政府组建或委托的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把关及项目审批、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职责,不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及应急抢险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计委根据市计委下达的投资计划转下达投资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报市计委,抄送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区县政府要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及应急抢险负全责,并落实组织领导、责任、配套资金和人员。
  2、市级部门:
  市计委牵头会商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安排市城市危岩滑坡专项资金年度补助投资计划,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及初设投资概算或应急治理方案投资概算,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管理和投资等进行稽察。
  市财政局负责按投资计划下达资金预算并拨付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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