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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物价系统联系服务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工作方案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物价系统联系
服务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工作方案
(吉省价收字[2002]31号 2002年9月5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整治向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改善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和利用外资,为我省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全省物价系统服务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物价系统联系服务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开放带动”战略以及以整治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为突破口,努力构建“重法制、讲信誉、高效率、优服务”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服务力度,为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制环境。
  二、联系服务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主要内容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都要建立联系服务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制度,积极开展联系服务工作。主要内容是:
  1、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大力清费治乱减负,为联系服务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对联系服务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免费提供交费登记卡。
  3、帮助联系服务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了解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4、经常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向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乱摊派情况。
  5、实行服务承诺制。凡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决不拖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和本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力求解决;复杂的问题要派人到企业现场办公,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三、联系服务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确定和选择
  全省物价系统拟联系服务企业240户,省局拟确定10户联系服务企业;各市、州要联系7--8户;每个县(市、区)要确定3--4户。各市、州联系服务的企业可在本级也可在所属县(市、区)选择。省和市、州、县(市、区)所选择确定的企业不重复、不交叉。选择确定企业要注重企业规模、影响力、代表性。要实行责任联系,分类指导。
  四、联系服务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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