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
《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实施意见
(冀劳社[2002]7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3号,以下简称《计划》)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规划。根据《计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省厅确定,职业培训工作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促进就业这一核心,通过有效的培训形式和措施,真正提高各类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提高劳动者三种能力的程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标准。“十五”期间,全省除完成《计划》提出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创业培训成功率达到40%以上外,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加强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力争到“十五”末,使高级技能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的35%以上,技术工人中职业资格证书的普及率达到70%以上,其中: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资格证书普及率达到90%以上,新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劳动者全部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为此,各市要根据以上目标和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更新观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把《计划》落到实处。
二、落实再就业培训计划,积极推广创业培训。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再就业培训政策,加大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正常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确保按政策要求从再就业资金中拨付培训下岗职工经费和从失业保险金培训补贴中拨付培训失业人员的经费足额到位。今年省厅有关处室将组成再就业培训督导小组,定期对培训资金到位率、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进行全面检查。要制定再就业培训基地(机构)评估条件,并实施评估,进行资质认定,以保证再就业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各类再就业培训机构要布局合理、形成网络,并与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公共信息网络,开展有计划性的培训,确保第二期“三年60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如期实施和完成。要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工作,我省社区就业联系城市要率先把创业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根据创业培训的特点,研究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加快创业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效果。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相关政策,为创业培训学员提供创业的宽松环境,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
三、推进各类职业培训的协调发展,加强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各市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加强对新生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要结合贯彻《计划》,有针对性地指导社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企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实体,根据各自的培训特点,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选准在职业培训中的位置,与时俱进,真正做到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