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3年度广西政报统一征订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44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政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法规的载体,刊载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在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法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好广西政报的统一征订和发行工作,对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2003年度的广西政报统一征订和发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广西政报统一征订的范围。区直各委、办、厅、局及其二层机构、基层单位,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办事机构,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各级各类学校等,都应订阅广西政报。
个人可自愿订阅。
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办公室要加强对广西政报的宣传,使社会广泛了解广西政报的作用,群众自觉自愿地订阅广西政报。在发动征订时,要正确处理好统一征订广西政报与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统一征订广西政报与订阅其他报刊的关系、统一征订广西政报与协调邮政局发行的关系,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地完成2003年度广西政报的全年征订任务。
三、各地、市的广西政报编委会委员,是广西政报在本地、市所辖范围内统一征订和发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编委会委员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统一征订期间,要抓紧落实征订任务,加强对征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检查征订工作的进度,使统一征订范围的单位都能订阅到广西政报。
四、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协调好与当地邮政部门的关系,争取各级邮政部门对办公室开展统一收订工作的支持。在征订工作开始前,各级政府办公室要主动向当地邮政部门领取代收订收据;征订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统一收订广西政报的流转额和订户卡、投递卡多票据退交邮政部门,以利于邮政部门汇总上报;征订期间,要随时向邮政部门了解征订进度,努力促进征订工作的均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