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建设
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意见
(冀建法[2002]338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有关市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中组部、中宣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建设系统普法工作会议要求,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是规范整顿市场的治本之举。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推进学法用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到重要日程,按照“两转变两提高”要求,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建设行业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队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提高公民、法人依法经营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明确学习内容和任务要求
(一)普法内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宪法、WTO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法学、公用法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等七部分内容。
(二)普法教材: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建设部与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编写的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指定教材《建设法规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
(三)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领导带头,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在“四五”普法规划期(2002~2004年)内,各级主管部门及委托执法机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规定普法内容的学习,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三、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