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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大力推进“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大力推进
“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2]4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关于大力推进“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8月29日

关于大力推进“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的意见



  以“爱心助成才、共圆大学梦”为主题的“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自今年6月启动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为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不能就学或辍学”的要求落到实处,现就大力推进“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助学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有力举措。实施好这一计划,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新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对于增强基层党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各市可建立大学生助学计划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具体协调本市范围内贫困大学生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
  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学生助学活动
  “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基层党团组织结对帮扶贫困大学生”活动。各市要对本地贫困大学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建立健全结对档案,统筹安排好结对工作。基层党团组织要广泛发动党团员为贫困大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可通过当地团组织与贫困大学生结对帮扶。各市级团委可设立专项基金(县级团委不设立基金)。各市、各省属高校的结对工作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自行安排,省直各单位、省属企业的结对工作通过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进行。为便于统一协调,各市、各省属高校要将结对帮扶的名单报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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